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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加盟契約書     
一、立約目的:
    茲因乙方為經營甲方生活萬事通www.life365.com.tw之廣告及加盟業務。經雙方同意,乙方受任為甲方之行動加盟店(以下簡稱加盟店)。
二、經營商品:
1、甲方授權乙方得經營「生活萬事通」加盟代理業務,享有經營利潤30%;廣告代理經營業務,享有永續經營利潤40%。日後再增加之業務,乙方有優先之經營權。
2、乙方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經營權轉讓,若有發生則本契約視同無效。
三、授權經營區域:
乙方以自願加盟之方式加入甲方加盟店,並於台灣地區為授權經營範圍。
四、加盟條件: 
1、通過甲方加盟事業部之審核標準。
2、乙方應繳清加盟網站系統管理維護年費新台幣10,000元整。
五、系統維護年費:
為共同維護本加盟事業之永續經營,乙方同意自加盟日之次年起,每年須支付甲方加盟品牌授權及網站系統維護年費。乙方同意若未按時繳交年費,甲方有權暫停乙方各項相關加盟權益。
六、合作關係:
乙方係獨立承攬經營之加盟商,對外不具甲方之法人代表身分;乙方若有任何違反法令或損害甲方商譽之情事,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,乙方不得提出異議;若造成甲方商譽受損或其它任何損失,乙方須負一切賠償責任。
七、標章使用:
乙方依甲方之授權及要求,使用甲方之商標及服務標章,以利甲方商品之展示及推廣,乙方同意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維護甲方授權標章及營業服務表徵之完整。
八、保密義務:
雙方同意於本契約期限內,任一方應提供予他方之營業、技術、銷售情報等資料,包括經銷商、會員姓名、住址、電話等均屬應加保守之機密。前項資料,非經他方同意不得應用於本契約目的以外用途,亦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。本條不因合約終止而失效。
九、智慧財產權保護:
雙方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之精神,並受法律之約束與保護,乙方不得將合約設備軟體運用複製、或經潤飾、修改、套用原設計軟體程式等方式,以不合法律規範或行為獲取商業利益。  
十、契約期限:
本契約期限自簽約日起一年,契約到期後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。
十一、契約終止:
乙方若嚴重違反甲方加盟管理辦法之規定內容時,經甲方糾正尚無改善誠意時,甲方得逕自取消乙方經營權利,並有權要求乙方負擔相關損失,乙方不得異議。
十二、善後處理:
1、本契約消滅後,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權之一切標章、名稱及營業服務之表徵,並於十五日內撤除廣告招牌及標示。
2、本契約消滅二週內,雙方清算帳款,並於一個月內支付對方。
十三、契約審閱期
本契約內容經甲方詳細說明,乙方已詳細閱讀並經七天審閱,已充分了解生活萬事通加盟經營性質。
十四、管轄法院:
因本契約書所生之一切爭執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五、契約原本:
    本契約書壹式貳份,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。如有未盡事項,由甲乙雙方同意增訂之。